5.每科考试结束后,由主考官负责封装和保存试卷。全部考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将试卷带回并送往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中国管理中心进行试卷交接。
6.主考官在考试过程中要做到人(视线)不离卷,上下午考试间歇要做到手不离卷。切实做到试卷安全。考试期间与项目授权机构监考人员交接试卷要严格履行签收手续。
7.试卷及答题卡正式启封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拆封。
8.试卷运送、保管过程中如发生泄密或其他意外事故,主考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并迅速查明原因,及时报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中国管理中心处理,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 主考官和监考员职责
第十二条 为保证考试公正性,每个考场设置一名主考官和一名监考员。
1.主考官由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中国管理中心选派人员担任,主持一地项目的考试工作。代表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中国管理中心监督、检查授权机构工作过程和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向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中国管理中心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2.主考官负责查处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劝告、警告、终止考试直至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填写在考场记录上。
3.主考官指导当地项目授权机构及监考员做好考前准备和考试监考工作。
4.监考员由项目授权机构的工作人员担任,协助主考官完成监考工作。
5.项目授权机构须在考前指定时间将监考员基本情况上报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中国管理中心备案。
6.项目授权机构报送的监考员应把握以下原则:(1)项目授权机构中层以上领导;(2)与考试项目没有直接业务关系;(3)监考员一经批准,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
第十三条 主考官、监考员,由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中国管理中心统一制作带有本人照片的主考官证、监考员证,主考官、监考员均需佩戴证件方可进入考场。
第十四条 主考官、监考员应熟悉考试项目,严格监考程序,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中国管理中心为主考官、监考员建立档案,在每次考试结束时,对主考官、监考员考务工作进行评审,表现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主考官、监考员资格。
第五章 判卷工作和考试结果发布
第十六条 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中国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认证项目的考试试卷判卷、成绩登录工作。
1.考试试卷采用统一集中阅卷。
2.认证项目中涉及到论文评定、综合能力评估等考试项目,采取项目专家会议形式进行。
3.阅卷工作结束后,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中国管理中心对所有考生成绩进行登录,成绩登录完成后统一向各项目授权机构下发该机构考生考试结果通知。对于全科通过的考生,下发全科通过通知;对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下发单科成绩通过通知并办理成绩保留手续。
第十七条 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中国管理中心依据考生的考试和评审结果进行认证。
第十八条 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各认证项目的培训和考试是有机整体,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中国管理中心不受理任何个人或项目授权机构的单科成绩查询事宜。
第六章 证书管理
第十九条 凡培训、考试、评审成绩合格者,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中国管理中心下发通知单至项目授权机构,并由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颁发相应认证证书。
第二十条 认证证书属持证人本人所有,不得转让、涂改、否则视为无效。如持证人涂改或允许他人涂改、冒用证书,则取消其已获得的证书。
第二十一条 严禁伪造、仿制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各认证项目证书。对有伪造、仿制证书等违法行为的部门或个人,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将按现行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各项目授权机构管理不善或有意作弊,造成证书管理工作出现严重问题的,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将视其情节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项目授权资格。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颁发的认证证书有效性和持证人员专业能力持续提升,认证证书实行继续教育制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